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虽然,国家在法律上不肯定非婚同居的正当性,但是为了维护当事人的人身及财产权益,法院会受理未婚男女同居后双方因分割财产或子女抚养权纠纷而提起的诉讼。因此,未婚男女同居产生的矛盾,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