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地方税包括: 1、城市维护建设税、屠宰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2、耕地占用税、车船使用税、契税、牲畜交易税、集市交易税、筵席税; 3、地方税是中央税的对称,由地方政府征收、属于地方财政的固定预算收入。 地方税收的标准: 1、中央固定收入: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 2、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税、契税、屠宰税、筵席税。 3、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 (1)增值税(除进口增值税):中央75%,地方25%; (2)营业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归地方; (3)企业所得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及海洋石油企业交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部分按中央60%,地方40%分配; (4)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归中央,其余部分按中央60%,地方40%分配; (5)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交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部分归地方。 (6)城市维护建设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归地方。 (7)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的94%归中央,其余6%和其他印花税归地方。 综上所述,地方税的基本管理权仍属于中央,地方可以在中央确定的税种范围内,决定开征停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第九条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