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生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原因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发生二手房买卖合同的纠纷的原因有当事人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权益受损;当事人一方侵权导致另一方权益受损;当事人一方存在隐瞒或欺诈行为与对方签订合同侵犯另一方的权益等行为。 一、行政赔偿的成立有哪些要件 (一)行政侵权行为 这是构成行政赔偿责任的首要条件。包括三个要素: 1.实施行政侵权行为的人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的公务员或其他被授权或受委托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人员; 2.行政侵权行为必须是执行行政职务的行为; 3.行政侵权行为必须是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二)损害事实 这是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行政侵权行为的客观损害。认定损害事实应注意以下几点: 1.损害必须是已经发生的、确实存在的损害; 2.受损害的权益必须是合法的、受法律保护的权益; 3.损害事实包括物质损害事实、人身损害事实和精神损害事实。 (三)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二、不当得利与侵权的区别是什么 不当得利与侵权的区别是: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依据或者事后失去法律依据而被确认为他人遭受损失的利益。侵权是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所以侵权也可以称为侵权。侵权和不当得利是债务的发生方式,也就是说,新的债权可以形成。不当得利有四个要素: 1、一方获得利益; 2、另一方遭受损失; 3、利益与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获得利益没有法律原因。 三、法律赔偿精神损失费的标准? 关于精神损失费的法律赔偿标准如下:1、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2、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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