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召开业主临时大会有以下条件:1、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二十以上且占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向业主委员会书面提议;2、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物业服务企业停止服务等紧急事件或发生重大事故需要及时处理;3、业主委员会委员缺额人数超过委员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 或者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全部辞职、离任;4、管理规约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需要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