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建筑工程合同签订后除非合同目的达成,亦或是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出现,都可能导致建筑工程合同终止失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一、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生效未履行如何处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生效后,一方未履行的就会构成合同违约,未履行的一方要承担违约责任,如赔偿损失、继续履行合同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建筑工程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对发包方主要应了解两方面内容: 1、主体资格,即建设相关手续是否齐全。例:建设用地是否已经批准?是否列入投资计划?规划、设计是否得到批准?是否进行了招标等。 2、履约能力即资金问题。施工所需资金是否已经落实或可能落实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