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住房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
释义 | 公积金住房贷款需要的条件: 1、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资信良好; 2、有经登记合法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3、有不少于购房总价款30%的自筹资金; 4、同意用所购住房作抵押; 5、同意办理贷款综合保险; 6、有保证人同意为其担保至领取《房地产权证》,并进行房屋他项权利抵押登记后交贷款银行和公积金中心收存; 7、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积金住房贷款需要的手续: 1、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借款申请。 2、签订借款合同。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借款人的申请后,借款人与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用房地产抵押的签订抵押合同,个人担保的需要享受公积金的个人双人担保; 3、办理住房抵押的要去办理房产抵押公证; 4、借款人用房产抵押办理完抵押手续后,连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房屋他项权证或抵押权证明书等借款资料交公积金管理中心。届时,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委托建设银行房信部门按时把款打入当事人的个人账户。 综上所述,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借款人的申请后,借款人与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用房地产抵押的签订抵押合同,个人担保的需要享受公积金的个人双人担保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