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户口名字变更程序 |
释义 | 成都户口名字变更手续 一、办理条件 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变更姓名: (1)由乳名改学名; (2)因父母离异更名; (3)父母再婚后子女更名; (4)因收养关系成立更名; (5)因收养关系终止恢复收养前姓氏; (6)同校或同班学生重名。 未成年人更名由父母或收养人、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公安办证中心申报。离婚后子女申请更名的,须经亲生父母双方同意;再婚后子女申请随继父(母)姓的,须经亲生父母和继父(母)同意。 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姓名: (1)由冷僻字、繁体字更改为简化字; (2)随父或随母姓(含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3)恢复原户籍登记机关登记并使用过的姓名; (4)因收养关系成立更名; (5)因收养关系终止恢复收养前姓氏的; (6)公民出家或者出家人还俗,变更为法名或者原姓名的。户口迁入成都市大中专院学生集体户的,不得申请变更姓名。 二、办理流程 准备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现场办理变更 三、办理地点 户口所在地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未成立办证中心的郊区(市)县到派出所) 四、办理时限及收费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居民户口簿首次办理免费(丢失、损失、补发6元/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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