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烫伤1—10级伤残鉴定标准 |
释义 | 没有造成器官和骨折损伤的,按遗留的瘢痕评定伤残等级,面部瘢痕面积达到2cm?,或者全身瘢痕面积达到1%的,可以评定为十级伤残。 法律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规定:5.9.2九级条款系列:凡符合5.9.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九级。11)两个以上横突骨折;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规定:5.10.2十级条款系列:凡符合5.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规定:5.9.3轻伤一级 a)四肢任一大关节功能丧失25%以上。 b)一节椎体压缩骨折超过1/3以上;二节以上椎体骨折;三处以上横突、棘突或者椎弓骨折。 c)膝关节韧带断裂伴半月板破裂。 d)四肢长骨骨折畸形愈合。 e)四肢长骨粉碎性骨折或者两处以上骨折。 f)四肢长骨骨折累及关节面。 g)股骨颈骨折未见股骨头坏死, h)骺板断裂。 i)一足离断或者缺失10%以上; j)一足的第一趾离断或者缺失;一足除第一趾外的任何二趾离断或者缺失。 k)三个以上足趾离断或者缺失。已行假体置换。足跟离断或者缺失20%以上。 l)除第一趾外任何一趾及其相连的跖骨离断或者缺失。 m)肢体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45. Ocm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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