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到期如何换证 |
释义 | 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到期换证如下: 1、申请人向行政审批局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行政审批局受理审核; 3、审查通过的,行政审批局组织专家到现场进行审查,并将专家出具审查意见反馈申请人; 4、申请人根据专家出具的审查意见整改后,将专家复核签字的整改情况送至投资立项审批科; 5、等待换证。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到期换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申请表》一式3份、电子版1份; 2、原乙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经营场所(储存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 5、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命文件及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危化品仓储保管员等)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 6、安全生产责任书; 7、安全评价报告; 8、属委托审查的单位还需要提供区、县(市)安监局审查合格并盖章的《乙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查表》。 综上所述,省安监局正式受理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说明理由,通知申请单位。省安监局全面审查是否符合办证条件,必要时组织人员对现场进行核查,不符合办证条件的不予许可,说明理由,退回申请单位。 【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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