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调解时双方必须在场吗 |
释义 | 离婚案件与商事案件不同,牵涉到人身关系、财产关系和未成年子女。权益重大,为了便于法院查清事实作出适当的判决,法律对双方是否参加庭审做出了严格的要求。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包括原告和被告)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那么如果不出庭,会有什么后果?诉讼法对原、被告不出庭进行了不同的后果设置: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所以,不出庭的后果简单说就是:原告不出庭,会按撤诉处理;被告不出庭,会缺席判决。从另一个层面讲,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无论是想离婚还是不想离婚,其实不出庭都不是达到诉求的好办法,还是应该积极参与庭审表明自己的态度和充分举证。这样既可以充分保障自己行使诉讼权利维护自己的利益又便于法院查清事实作出公正判决。 一、离婚被告不出庭会如何判决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的被告能出庭而不出庭的,可以进行拘传,经拘传后仍然不出庭的,可以作出缺席判决。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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