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财务不让法人看账 |
释义 | 公司不给股东看财务会计报告,侵犯了股东的知情权,股东不但有权查阅财务会计报告,还享有更大范围的对公司情况了解的权利。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庭。 一、股东权利具体有哪些内容 股东权利的内容主要包括:表决权、知情权、资产收益权、参与重大决策权、选择管理者权等。且知情权一般体现为,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等文件。 二、公司小股东享有什么权利 小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召集、主持股东大会的权利。在董事会和监事会均不行使职权召集、主持股东大会时,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2)临时提案权。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书面提交董事会。 (3)累积投票权。通过累积投票制集中使用拥有表决权选举自身认可的董事或监事。 (4)知情权。可申请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公司会计账簿。 (5)回购请求权。对股东会的部分决议提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6)诉讼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侵犯公司财产时,为了公司的利益,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 (7)解散公司的请求权。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了严重的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的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三、小股东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什么途径 小股东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具体入如下: 1、召集股东大会,主持股东大会; 2、股东提案制度,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10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3、累积投票制度,目的是防止大股东利用表决权操纵董事和监事的选举,纠正一股一票表决制度的弊端; 4、加强股东知情权,股东可以查阅并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记录、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5、公司股东退出机制; 6、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7、公司解散请求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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