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已婚男可不可以和第三者共同买房 |
释义 | 婚姻存续期间,已婚男不可以和小三共同买房,男方给小三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所有财产都归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妻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不动产和设备也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已婚男给小三买房,就属于对夫妻另一方财产的侵占,可以追回。 法律分析 已婚男士不得与小三共同购买房产。在婚姻持续期间,男方购买房产给小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奖金、工资、知识产权收益、生产经营所得均应归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妻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不动产和设备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已婚男士给小三购买房产属于侵占夫妻另一方财产,可以追回。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快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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