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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社保减员网上减员步骤
释义
    一、社保网上减员的步骤为:
    1、在外网系统内,首页中选择“在职减员(中台)”;
    2、点击职工减员;
    3、在社会保障号码处,输入需要减少的人员身份证号码,点击小放大镜,得到此人员的信息;
    4、填写减员年月、选择减员原因后,点击保存;(减员原因需如实选择,若减员原因为在职死亡,则状态发生日期为必填且为死亡时间。)
    5、录入减员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6、扫描或上传纸质材料;
    7、在职减员信息核对无误后,点击申报提交。如有误,需修改减员信息;
    8、查看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后,设为已读。如需打印减员表,点击此项功能。
    二、注意事项:
    1.当办理减员业务时,提示“减员失败,失败原因是职工在当前单位未参保养老,如需在职转退休,减员原因请选择预备退休!”的意思是,职工因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办理减员时,在本地只参加失业和工伤保险、未参加养老保险的,办理失业和工伤保险减员时,减员原因应选择“预备退休”;多地同时存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险种的,在非待遇领取地的经办机构办理减员时,减员原因应填“预备退休”,在待遇领取地的减员原因填写“在职转退休”。在失业和工伤保险属地和非待遇领取地没有填写“预备退休”的,需要修改减员原因为“预备退休”,否则在待遇领取地无法办理减员手续。
    2.当办理减员业务提示“存在未办结业务”时,对于统筹范围外的未办结业务,系统只给出提示,不限制减员。对于统筹范围内未办结的转移业务和失业金申领业务,系统只给出提示,不限制减员;统筹范围内其余未办结业务需先办理完结,才能减员。
    3.当办理减员业务提示“存在未完成的缴费,不允许减员”时,单位生成当月缴费单据后,未完成缴费不能办理职工减员业务。确需办理职工减员的,联系业务窗口作废单据并删除应收核定,然后再办理职工减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十四条_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
    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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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3:4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