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企业的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会收到税务局推送的员工专项扣除提交信息,成功与否都会有提示。 具体流程如下: 1、进入个税手机APP,点击我要查询; 2、页面跳转,点击扣除信息查询; 3、进入信息查询界面,点击年份; 4、选择申报的年份,点击确定; 5、点击相应的扣除申报信息; 6、年度和扣缴义务人申报有信息并都正确后即申报成功。 专项扣除是否成功,会收到专项扣缴的提示信息,来确定专项扣除是否成功。一般审核期为3-5个工作日,没提示即代表专项扣除已成功。企业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会收到税务局推送的员工专项扣缴提示。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