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实施间谍行为,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 |
释义 | 实施间谍行为,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给予奖励。 属于立功表现的情形如下: 1、揭发、检举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犯罪分子,情况属实的; 2、提供重要线索、证据,使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得以发现和制止的; 3、协助国家安全机关、司法机关捕获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的; 4、对协助国家安全机关维护国家安全有重要作用的其他行为。 本法所称间谍行为,是指下列行为: 1、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 2、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3、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或者策动、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 4、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 5、进行其他间谍活动的。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及各企业事业组织,都有防范、制止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动员、组织人民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间谍行为。第二十条 公民和组织应当为反间谍工作提供便利或者其他协助。 因协助反间谍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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