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中央办公厅和中央书记处都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机构,但有着不同的职责和职能。 中央办公厅是党中央的机关,是中央委员会的工作机构。它的主要职责是协助中央委员会和中央政治局开展工作,执行党的工作决策和中央领导的指示和指导,协调、指导和督促各级党和政府机关的工作,组织中央领导的国内和国际事务,处理日常公文和信函,并安排中央委员会和中央政治局的各项议事。 中央书记处是中央委员会的常设机构,是中央领导集体的内部工作机构。中央书记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中央领导的日常工作,议定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的安排和组织,准备和处理中央委员会的各项议题,对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的决策进行分工,综合分析有关情况,提出专题报告和建议,确保中央政治局的决策得到全面贯彻和执行。 因此,中央办公厅是党和政府的工作机构,而中央书记处是中央领导集体的内部工作机构。两者的职责和职能不同,但都是推动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重要机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五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