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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发布广告是否为要约
释义
    发布的广告如果符合要约规定的,可以视为要约,广告的发布人是属于要约人,消费者为受要约人。要约成立的条件:1、要约人应是具有缔约能力的特定人;2、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3、要约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并表示要约人受其约束;4、要约必须发给要约人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5、要约应以明示方式发出;6、要约必须送达于受要约人。
    发布广告是不是为要约
    发布的广告一般不是要约,而是属于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而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但如果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则构成要约。
    发布商业广告短信的合同是否有效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在对所发送的电子信息的性质充分知情的情况下,无视手机用户群体是否同意接收商业广告信息的主观意愿,强行向不特定公众发送商业广告,违反网络信息保护规定,侵害不特定公众的利益,所发送的短信应认定为垃圾短信,该合同应属无效。另外,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在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违反电子信息发布规定,故意向不特定公众发送垃圾短信,可能会受到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
    宣传广告是否构成合同要约
    宣传广告一般情况下为要约邀请,只有在宣传广告符合要约条件下才构成要约。要约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广告是要约吗
    广告一般属于要约邀请,不属于要约,如果广告的相关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法律规定,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售楼广告是不是要约
    售楼广告不是要约,是要约邀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例如,拍卖公告、招标公告、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
    
     该内容由 张鹏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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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3:3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