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旅客或购票单位申请退票,如果客票完全未使用,须从购票之日起开始12个月以内申请退票;如果客票已部分使用,应在旅行始发之日起12个月以内申请退票。OPEN票需在购票之日起12个月以内申请退票。 法律依据:《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由于承运人原因导致旅客非自愿变更客票的,承运人或者其航空销售代理人应当在有可利用座位或者被签转承运人同意的情况下,为旅客办理改期或者签转,不得向旅客收取客票变更费。 由于非承运人原因导致旅客非自愿变更客票的,承运人或者其航空销售代理人应当按照所适用的运输总条件、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第二十五条 旅客非自愿退票的,承运人或者其航空销售代理人不得收取退票费。 第二十六条 承运人或者其航空销售代理人应当在收到旅客有效退款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退款手续,上述时间不含金融机构处理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