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庭上不承认自己说过的话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在一审时陈述的事实,到二审时是有效的,不得随意变更。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三十九条 当事人在第二审程序中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进行审查并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因和解而申请撤诉,经审查符合撤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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