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董事会主要职能是什么? |
释义 | 董事会的三大职能: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一、公司法的董事长职权包括什么? 公司法中董事长职权:1、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2、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3、主持股东大会;4、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二、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法律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三、监事会可以召开董事会吗 不可以,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二者职能不同。此外,董事会应当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履行职务的,副董事长履行;副董事长也不履行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选出一名董事履行该职务。但是,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同样具备这种提议权的还有: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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