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地役权不可以单独转让吗 |
释义 | 一、地役权不可以单独转让吗 1、地役权不可以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如果合同对地役权另有约定的,我国法律保护当事人对于合同的意思自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条 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二条 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 二、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的法律规定有: 1、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 2、地役权不能与需役地分离而单独转让,必须随着需役地的使用权转移而一同转移,当需役地的使用权发生转让时,地役权也应当随之发生转让; 3、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4、由于地役权的成立必须是有需役地与供役地同时存在,因此在法律属性上地役权与其他物权不同,地役权是一种独立的用益物权,但应当与需役地的使用权共命运,必须与需役地使用权一同移转,不得与需役地分离而单独让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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