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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今天我在超市买东西回家看小票发现它一件东西扫了两次多收了我的钱我要怎么维权呢?
释义
    超市无权对消费者进行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应依法进行,超市不具备处罚权。国务院可以授权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直属机构规定行政处罚。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超市买东西多拿一个赠品超市罚款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超市是没有处罚权的,无权对消费者进行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第十二条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款规定的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可以授权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直属机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规定行政处罚。
    拓展延伸
    超市购物纠纷:如何有效维权并追回多收的款项?
    当您在超市购物后发现被多收了款项时,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来有效维权并追回多收的款项。首先,保留购物小票作为证据。然后,与超市客服或管理层联系,详细说明情况并要求退还多收的款项。如果超市未能解决问题,您可以咨询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或向相关监管机构投诉。在投诉过程中,提供购物小票、详细描述事件经过以及要求追回多收款项的证据。如果问题仍未解决,您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注意,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可能存在特定的时限和程序,因此及时行动非常重要。记住,保持冷静和理性,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维护。
    结语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超市买东西多拿一个赠品超市罚款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超市无权对消费者进行罚款。当您在超市购物后发现被多收了款项时,您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保留购物小票作为证据、与超市客服或管理层联系并要求退还多收的款项、咨询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或向相关监管机构投诉,甚至寻求法律援助。请牢记时限和程序,保持冷静和理性,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维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章 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第七条 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章 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第十条 经营者应当根据其经营条件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准确记录与核定商品和服务的生产经营成本,不得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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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18:0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