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职人员批评教育、检查、诫勉谈话材料,原则要写进档案。但是,如果有效进行了改正,也可以不装入档案。关键看你单位。 一、公务员诫勉谈话的依据 诫勉谈话作为组织方式之一,是落实监督纪律“四个形态”、把纪律放在首位的具体举措。起到咬耳朵拉袖子,红着脸出汗的作用,说明严格管理就是爱、早抓、小抓的精神。不仅适用于党员领导干部,也适用于普通党员干部。根据《党内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党组织发现党员领导干部存在轻微违纪问题,应当予以训诫,并自行作出解释或者检讨。各级党组织要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按要求做好诫勉谈话工作。 二、诫勉谈话要求 诫勉谈话是对思想上、工作上、作风上有问题的干部进行教育的一种形式。组织和纪律监督部门将对干部谈话进行纪律约束、监督和管理,并组织后续检查。诫勉谈话主要是对有轻微违纪行为或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谈话、诫勉,达到提前打招呼、及时提醒、教育挽救的目的。要严格要求诫勉谈话,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分清是非责任,督促整改,帮助其吸取教训,防止谈话对象少犯或不犯错误。具体制度和实施细则由各单位参照中央文件制定。 《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规定了应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的七种情况,指出诫勉谈话时应当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并应采取适当方式对诫勉谈话对象存在的主要问题的改正情况进行了解。纪律检查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也可以用书面形式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函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