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婚姻承诺书具有法律效力。但还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1、男女双方婚姻关系合法有效;
 2、双方具有订立协议的民事行为能力;
 3、婚姻承诺书能够体现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一、婚姻保证书有什么作用
 保证书的另外一个重要作用是,保证书中关于该方存在过错行为的记载,可以作为另一方主张感情破裂和对方存在过错的直接证据,在离婚诉讼中具有重要的证明效力。如果这种过错符合《婚姻法》四十六条规定的“重婚”、“同居”、“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的,无过错方还可以据此请求损害赔偿。
 二、哪些情况下写保证书无效?
 (1)保证书系出具人在被胁迫下(如在酒店被亲友团捉奸)签署,且出具人及时向法院提出了撤销请求,此时保证书会因被撤销而失效;
 (2)保证书有关抚养权归属的内容无效,法院仍将以有利孩子成长为原则处理;
 (3)保证书剥夺人身权利的内容无效,比如以一方提出离婚、与异性通话或交往为成就条件,或保证离婚后不再婚等均属无效。
 除上述情形外,以重婚、出轨、家暴等为条件,以财产权利为处置对象的保证书,在判决离婚时一般应认定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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