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诚实信用原则条款 |
释义 | 民法典诚实信用原则条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以及合同终止后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相互协作。诚实信用原则具体包括: 1、在订立合同时,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2、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及时通知、协助、提供必要的条件、防止损失扩大、保密等义务; 3、合同终止后,当事人也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称为后契约义务。 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至少应做到以下几点: 1、债务人不得履行自己已知有害于债权人的合同,于此种情形,债权人可以请求撤销合同; 2、在以给付特定物为义务的合同中,债务人于交付物之前,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妥善保存该物; 3、在发生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预定条件履行时,债务人应及时通知债权人,以便双方协商处理合同债务; 4、在合同就某一有关事项未规定明确时,债务人应依公平原则并考虑事实状况合理履行。 综上所述,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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