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 |
释义 | 法律分析:厦门市高层次人才分为A+(杰出人才)、A(国家级领军人才)、B(省级领军人才)、C(市级领军人才)等四类。A+类:杰出人才1.诺贝尔奖获得者。2.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图灵奖、菲尔兹奖、普利兹奖、邵逸夫奖等国际著名奖项获得者。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4.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5.美国、日本等科技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台湾中央研究院院士。6.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入选者;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和创新团队项目入选者。7.经市委人才办按程序研究确认,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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