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定期奖励的周期是多久一次? |
释义 | 本文讲述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年度或聘(任)期为周期,根据工作需要和队伍建设实际开展定期奖励的相关工作。有关机关(部门)或事业单位依据奖励权限制定奖励工作方案,明确奖励范围、条件、种类、比例(名额)、程序和纪律要求等,并予以公布。同时,还提到了生产花卉企业拆迁补偿标准和沈阳企业拆迁停业补偿标准的具体内容。 法律分析 以年度或聘(任)期为周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根据工作需要和队伍建设实际开展定期奖励。有关机关(部门)或事业单位依据奖励权限制定奖励工作方案,明确奖励范围、条件、种类、比例(名额)、程序和纪律要求等,并予以公布。 一、生产花卉企业拆迁补偿标准 生产花卉企业拆迁补偿标准包括: 1、对企业固定资产损失的补偿,包括无法搬迁的房屋、建筑物和设备的补偿; 2、对企业因为拆迁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可酌情预期经营的利益; 3、对因拆迁而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应当根据具体劳动合同,并结合劳动法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国家规定当地政府应指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沈阳企业拆迁停业补偿标准 沈阳企业拆迁停业补偿标准包括:1、厂房地上物的损失,包括房屋、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2、工厂停产停业的损失,也可以包括预期经营损失;3、拆迁补偿费用,搬迁的费用和物资的运输等; 4、工厂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 5、对积极拆迁的企业的奖励费用。具体补偿金额和奖励金额根据沈阳的经济水平和生活水平而定。 结语 定期奖励是企事业单位根据法律规定和工作需要进行的奖励,以激励员工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生产花卉企业和沈阳企业在拆迁补偿方面也有相应的标准,包括固定资产损失、停产停业损失、拆迁补偿费用和积极拆迁的企业的奖励费用等。有关机关或部门应制定具体的奖励工作方案,明确奖励范围、条件、种类、比例和程序等,并予以公布。 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 第十条根据工作需要和队伍建设实际开展定期奖励,一般以年度或者聘(任)期为周期,以年度考核、聘(任)期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奖励具体时间由奖励决定单位根据行业实际、工作特点等确定,可以结合年度考核、聘(任)期考核等工作进行。 第十一条定期奖励的比例(名额),由奖励决定单位结合事业单位数量、人员规模、职责任务、工作绩效等因素统筹确定。给予工作人员嘉奖、记功,一般分别不超过工作人员总数的20%、2%,事业单位整体表现突出的,其工作人员嘉奖比例一般不超过25%。 定期奖励的比例(名额)应当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倾斜,向一线工作人员倾斜。县(市、区、旗)级以下事业单位的奖励比例(名额)可以根据实际在本县(市、区、旗)范围内统筹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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