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重疾险的具体保障范围应当以保险合同为准,一般会在合同中明确列出具体的疾病种类和理赔标准。视力丧失疾病引起的失能护理费用是否被覆盖,需要查看具体的保险合同条款。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四十六条:保险合同应当载明保险人的名称、被保险人的名称或者其他标识、保险标的和保险金额、保险期间、保险费和费率、保险责任和范围、免赔额和限额、保险金的给付条件和方式、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和保险人的权利、义务和解决纠纷的方式等事项。 2.《保险法》第五十二条:保险人应当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按照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申请,及时给付保险金。 3.《保险法》第一百零一条: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 4.《保险法》第一百零二条: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告知义务,致使保险人无法确定保险标的的价值或者损失程度,严重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 5.《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因此,被保险人如果在购买重疾险时未如实告知视力丧失疾病的情况,导致保险人未能确定保险标的的价值或者损失程度,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如果被保险人已经告知视力丧失疾病的情况,并且该疾病在保险合同中被明确列出,那么视力丧失疾病引起的失能护理费用应当被覆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