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东莞共有21所中职,分别为:东莞理工学校、东莞市经济贸易学校、东莞市商业学校、东莞市纺织服装学校、东莞市轻工业学校、东莞市机电工程学校、东莞市电子科技学校、东莞市电子商贸学校、东莞市信息技术学校、东莞市汽车技术学校、东莞卫生学校、东莞市育才职业技术学校、东莞体育学校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五条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 教育应当坚持立德树人,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增强受教育者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治、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