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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是怎么样的
释义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是按照犯罪嫌疑人被执行的期限,以及羁押的日期来相抵换的。在犯罪嫌疑人被法院判决前,执行了羁押程序的,按照羁押的天数可以兑换双倍的刑期日。如果是在法院判决后执行的羁押,那么被羁押的天数就等同于相应的刑期日了。
    有期徒刑的刑期是怎么计算的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有期徒刑怎么是折抵刑期是怎样来的
    根据《刑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行政拘留可否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
    行政拘留可以折抵有期徒刑。根据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即行政拘留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有期徒刑的刑期怎么算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有期徒刑期限是怎么计算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刑期,刑法规定从判处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刑法》第45条规定,除《刑法》第50条、第69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第一,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第二,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该内容由 闫璨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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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7 16: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