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西在哪一年开始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
释义 | 广西省从2018年7月16日开始接受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广西从两个方面扩大了生源地助学贷款发放力度。 第一,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和国家助学金支持的学生将被全面覆盖; 第二,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范围被进一步扩大,除了普通高校的本专科学生以外,党校、科研所、行政学院等机构的学生也被包括在内。 广西不少地区为了提高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效率,还开通了微信预约服务,比如说都安县。学生可以先通过微信预约,然后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续贷手续。 广西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 广西生源地助学贷款借款人向其家庭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级资助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填写贷款申请表,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家庭户口簿(本)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学籍证明。新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在读生凭《学生证》及其借款学生所在高校出具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生源地证明》。 合同签订: ①当地资助中心审查申请资料→ ②当地资助中心指导借款学生到经办行开设个人账户→ ③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④当地资助中心开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试行)》 (一)、国家助学贷款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和台湾地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国家助学贷款是以帮助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日常生活费为目的,运用金融手段支持教育,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重要形式。 (三)中国工商银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的具体管理办法由中国工商银行制定,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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