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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通用名称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
释义
    1、判断是否属于法定的商品通用名称;
    2、判断是否属于约定的商品通用名称,在约定名称的判断上,一般以全国范围为标准,对于具有地域性特点的商品,以特定区域为标准,以特定区域为标准的,当事人应举证证明此类商品属于相关市场较为固定的商品;
    3、判断具有地域性特点的商品通用名称,应当注意从以下方面综合分析:
    (1)该名称在某一地区或领域约定俗成,长期普遍使用并为相关公众认可;
    (2)该名称所指代的商品生产工艺经某一地区或领域群众长期共同劳动实践而形成;
    (3)该名称所指代的商品生产原料在某一地区或领域普遍生产。
    一、商品的通用名字可否注册成商标?
    注册商标可以含有商品的通用名字,但是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的标志不能注册为商标。
    因为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而仅含有商品通用名称的标志显然不具备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的特征,所以不能注册为商标。
    《商标法》第十一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2、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3、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二、如何避免商标沦为通用名称?
    1、注意宣传用语,时刻保持商标属性;
    2、使用商标时,增加描述词汇;
    3、关注市场,及时维权;
    企业除了规范自己的行为之外,也要密切关注市场,对于市场上侵犯自己注册商标的行为,要及时进行维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擅自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避免注册商标成为商品通用名称的危险。
    4、注册防御商标,降低风险;
    企业在品牌形成影响力后,应在同类或不同类产品上注册防御商标,以降低商标沦为商品通用名称的风险。这对于广告宣传投入量大、力求创立驰名品牌形象的企业来说,具有实质性的战略意义。
    5、广而告之,媒体预警。
    在察觉到商标有成为通用名称的危险时,企业应通过广告或媒体向公众声明该商标的所有权,提醒他人不当使用属于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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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0:5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