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出务工需要办理哪些证件? |
释义 | 法律分析: 外出务工人员是指进城务工人员是指本县(市)境内,户籍地在乡村,进入城区从事非农产业劳动6个月及以上,常住地在城区,以非农业收入为主要收入的劳动者。外出务工人员一般需要办理外出务工证明、暂住证、外来人员就业证、职业技能培训证明、健康证明和劳动部门出具的《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 法律依据: 《关于单位使用外地劳动力审批取消后若干管理问题的通知》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根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停止执行本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若干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现就单位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的后续管理事项通知如下:一、单位使用外来从业人员,都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二、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到单位生产经营所在地的区县职业介绍机构外来从业人员到就业服务窗口办理。三、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可以与综合保险登记手续一并办理。单位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后,应当按照《外来从业人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为外来从业人员缴纳综合保险费;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单位使用外来从人员的名单,向单位及时发放用工登记手册。四、用工登记手册由外来从业人员本人保管,用于记录外来从业人员在沪就业情况,以及综合保险费缴纳情况。用人单位应当向外来从业人员及时发放用工登记手册,并做好相应的用工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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