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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32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类型案件的证人鉴定 人被害人因作证本人
释义
    

法律主观:
    


    以下几类人员不得担任刑事诉讼活动的见证人: 1、在生理上、精神上存在缺陷,或因年幼不具有相应辨别能力或者不能正确表达的人员; 2、与案件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员; 3、行使相关刑事诉讼职权的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或者其聘用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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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3:1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