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挖乌木的,归公安部门和文物部门管。施工中如发现矿石、文物、乌木等有价值的物品,施工单位应立即向主管部门和人民政府报告,就地实施保护,不得私自处理。上报后经查实的,给予上报人或单位予以奖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下列文物受国家保护: 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 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 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 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文物认定的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 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