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业电工有签合同吗 |
释义 |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在员工入职一个月以内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有权向用人单位要求支付两倍工资的经济补偿。因此,物业电工也是要签合同的,若没有签订合同,可以要求对方补缴社保并付两倍的经济补偿金。 一、物业和电工约定的合同应包括什么服务 基本内容按服务的性质和提供的方式可分为:常规性的公共服务、针对性的专项服务和委托性的特约服务三大类。 (一)常规性的公共服务 是指物业管理中公共性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是物业管理企业面向所有住用人提供的最基本的管理和服务。主要有以下8项: 1、房屋建筑主体的管理及住宅装修的日常监督; 2、房屋设备、设施的管理; 3、环境卫生的管理; 4、绿化管理; 5、配合公安和消防部门做好住宅区内公共秩序维护和安全防范工作; 6、车辆道路管理; 7、公众代办性质的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的管理 (二)针对性的专项服务 是指物业管理企业面向广大住用人,为满足其中一些住户、群体和单位的一定需要而提供的各项服务工作。包括: 1、日常生活类; 2、商业服务类; 3、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类; 4、金融服务类; 5、经纪代理中介服务; 6、社会福利类; (三)委托性的特约服务 物业管理企业在实施物业管理时,第一大类是最基本的工作,是必须做好的。同时,根据自身的能力和住用人的要求,确定第二、第三大类中的具体服务项目与内容,采取灵活多样的经营机制和服务方式,以人为核心做好物业管理的各项管理与服务工作,并不断拓展其广度和深度。 二、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合同需要什么条件 (一)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 (二)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相关专业类的技术人员及专职管理人员大于或等于10人。 (三)物业管理专业人员具有职业资格证书的。 (四)建立并执行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 (五)有物业管理项目被委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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