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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复制品侵权怎么维权?
释义
    《著作权法》规定,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复制品的发行者或者电影作品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复制品的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复制品出版、制作、发行、出租需得到合法授权。复制品侵权的,侵权者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著作权纠纷案件司法解释》规定,出版物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出版者应当根据其过错、侵权程度及损害后果等承担赔偿民事责任。
    背景音乐侵权怎么维权
    依据《著作权法》的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窃他人作品的;(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知识产权侵权要怎么维权
    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正确维权方式是:
    1.发警告函,权利人可以以发警告函的形式提醒对方,要求其停止侵权;
    2.以赔偿为目标,应主动、充分地准备侵权证据以及自身受到损失或对方获得利益的证据;
    3.以诉讼促和谈、保市场、促合作,与涉嫌侵权人进行和谈,弥补因其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通过诉讼活动,制止侵权产品对自己市场份额的侵蚀或促使对方正视知识产权权利人,促进双方达成合作意向。
    民法典规定网络侵权怎么维权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相关延伸】问:网络侵权的类型有哪些?答:网络用户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一)是侵害人格权。主要表现为:1.盗用或者假冒他人姓名,侵害姓名权;2.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侵害肖像权;3.发表攻击、诽谤他人的文章,侵害名誉权;4.非法侵人他人电脑、非法截取他人传输的信息、擅自披露他人个人信息、大量发送垃圾邮件,侵害隐私权。对于此种侵犯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网友和网站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是侵害财产利益。基于网络活动的便捷性和商务性,通过网络侵害财产利益的情形较为常见,如窃取他人网络银行账户中的资金,而最典型的是侵害网络虚拟财产,如窃取他人网络游戏装备、虚拟货币等。(三)是侵害知识产权。主要表现为侵犯他人著作权与商标权:1.侵犯著作权。如擅自将他人作品进行数字化传输,规避技术措施,侵犯数据库等。2.侵犯商标权。如在网站上使用他人商标,故意使消费者误以为该网站为商标权人的网站,恶意抢注与他人商标相同或相类似的域名等。
    不知情的情况下收到软件复制品算侵权吗
    不构成。软件的复制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该软件是侵权复制品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不构成侵权。但是,应当停止使用、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如果停止使用并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将给复制品使用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复制品使用人可以在向软件支付合理费用后继续使用。
    《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软件复制品对方不知情那么是否构成侵权呢?
    软件的复制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该软件是侵权复制品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应当停止使用、销毁该侵权复制品。
    《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该内容由 覃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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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3:4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