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混凝土路面保修一般为5年,公路工程完工后有一定的保修期,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负责维修,路基工程(含隧道、桥涵)与路面工程分开招标的,5年保修期从最后完工的工程项目开始计算,桥梁工程的保修期可适当延长。《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