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股息不可以税前扣除。 1、一般来说,投资者收到的股息红利和其他权益性投资收益,都是应税收入,是应税所得额收入,受到有关税法规定和标准的约束,即从投资收入中先行扣缴个人所得税。由于所得税是财政收入的一类,因此,投资者在收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时,不能先行扣除所得税; 2、因为向投资者支付股利是在实现净利润之后才做的分配,而净利润加上所得税费用才是利润总额,需要在税前扣除说明是在利润总额之前扣除,而分配利润属于在利润总额之后,就不得扣除的。 不能在税前扣除的费用有: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年度利润总额12%以外的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公益性的捐赠也不得扣除); 6、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综上所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款项是在企业所得税计算结束后的金额基础之上提取的,因此不能税前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