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新疆旅游协会最新的消息,可以看一下通知: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自治区地区要求,现将截至目前的近期不建议进入景区的省市地区明确如下,后期根据全国疫情形势随时调整: 1、江苏省南京市、宿迁市; 2、云南德宏州; 3、安徽马鞍山市; 4、7月14日后有沈阳旅居史; 5、7月17日之后有四川绵阳市; 6、7月19日后有广东中山市; 7、7月19日后有珠海旅居史; 8、7月24日后有四川泸州旅居史; 9、7月17日后有安徽芜湖旅居史; 10、7月25日后有大连旅居史; 11、7月24日后有西安旅居史; 12、14天内有贵州铜仁旅居史人员。 请检查站对有上述旅居史人员不建议进入景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六条 国家和社会应当关心、帮助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使其得到及时救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