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第一,提出申请。申请人向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第二,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第三,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食品经营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第四、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窗口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不予许可决定书》。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的单位,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企业即告成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的单位,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企业即告成立。企业法人凭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可以刻制公章、开立银行账户、签订合同,进行经营活动。 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企业法人开展业务的需要,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