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申请变更公民姓名的,应当持有下列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应当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签订协议书签字同意; 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属于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必须提交单位、学校人事部门的变更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