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部分企业年检不需要审计报告,但以下公司年检需要做年审报告: 1、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即自然人独资企业或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2、 外资企业; 3、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4、从事金融、证券、期货的公司; 5、长期欠债或做亏损的企业; 6、 从事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的公司; 7、注册资本实行分期付款未完全缴齐的公司; 8、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公司。 公司年检其主要目的是要审核这些已登记的公司是否合法经营,是否具有继续经营的能力。其中对注册资本的年检是一个相当重要的内容,有否足够的资本是考核企业是否有持续经营能力的一个重要标志。实质上,注册资本的工商年检是对公司注册资本的一种定期审核,这可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公司在验资通过后,再来抽逃资金。 法律依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 第四条 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年检材料。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6月30日前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延期参加年检的申请,经企业登记机关批准可以延期30日。企业应当对其提交的年检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参加年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