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父母子女关系有两种,一种是有血缘关系的直系血亲父母子女关系,另一种是没有血缘关系的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对于没有血缘关系的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以依法解除,然而具有血缘关系的直系血亲父母子女关系,却是无法解除父母子女关系的。父母关系证明可到原出生申报户口的派出所查出生证,出生证上明确其父亲姓名、母亲姓名,由该派出所户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开具亲属关系证明需向公安机关派出所提交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已注销户口的,提交原户籍地公安机关所出具的户籍记载证明来进行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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