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认缴资本股权转让后原股东责任改变,认缴资本股权转让后由受让股权的股东承担责任,但是原股东要对认缴前的出资额承担责任。如果原股东已经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期足额缴纳了认缴的出资额,全额转让认缴资本股权后其股东身份不再拥有。 一、注册资金认缴需要交印花税吗 注册资金认缴暂时不需要交印花税。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转变为认缴登记制度后,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无需登记实收资本,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公司股东应当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公司股东认缴时因没有纳税资金来源,没有纳税能力,无需缴纳印花税,应遵循收付实现制原则,在实际收到出资时缴纳印花税。 二、认缴了注册资本金能否不缴 认缴了注册资本金不能不缴。无论在哪种注册资本制度下,注册资本要实收的。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的实施并未改变公司股东和认缴出资额的责任规定,也未改变责任形式。股东或发起人未按约定缴纳出资的,按实缴足出资的股东或发起人或公司本身可追究股东责任。如果公司发生债务纠纷,被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公司无法清偿债务,未足额出资的公司股东可以追加为被执行人。 三、股权转让后的债权债务谁来承担 股权转让后的债权债务由公司承担,股权转让后股东变化的,并不影响债权债务的处理与承担。不过如果股权是转让给外部债务人的,则如果是转让了公司全部股权的,则此时债权债务会发生混同;如果仅转让了部分股权的,则原来的外部债权债务关系很可能就变成了现在的内部关联交易关系。 《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