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工地停工的原因如下: 1、出现极端天气必须停止施工; 2、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而需要进行停工处理; 3、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 4、发生了必须暂时停止施工的紧急事件; 5、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 6、政府相关部门因环境治理、噪声污染等原因叫停施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九条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第四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