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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单一来源可否分包
释义
    一般情况下不可以。实践中,也存在一种情形:如果单一来源采购的标的必须是两个以上的供应商组成联合体才能提供的,又无法或不允许分包的情况下,是可以将联合体作为供应商的。如:房屋屋顶使用特殊材料,全国只有一家供应商生产这种材料,但这家企业不能施工,只能再找一支施工队伍组成联合体作为唯一供应商完成项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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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20:5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