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
释义 | 1、纳税人的上年度年综合收入不足6万元,但平时缴纳了个人所得税;2、上年度纳税人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预缴税款时没有扣除的;3、纳税人的收入为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综合所得适用税率的; 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有哪些以及扣除标准 1、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按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年满3岁的学前教育以及子女的小学、初中义务教育、高中、大学、硕士以及博士都符合扣除范围,有两个孩子的家庭可以享受到每年24000元的定额扣除。每年12000元或24000元的扣除,既可以父母每人扣50%,也可以由一方扣除100%,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2、继续教育:纳税人接受学历或非学历继续教育的,在规定期间可按每年3600元或4800元定额扣除;学历教育按照每年4800元定额扣除;非学历继续教育如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按照每年3600元定额扣除。 3、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配偶首套住房贷款利息,在偿还贷款期间,按照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非首套住房不得扣除,并且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扣除机会。 4、住房租金:住房租金根据纳税人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按每月800元到1200元定额扣除;夫妻在同一地租房,只能由一方扣除租金支出;而夫妻在不同城市工作,且各自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租金支出。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及其配偶不得同时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房贷利息和房租只能扣除一项。 5、赡养老人: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的赡养支出,可以进行扣除;其中分为独生子女和非独生子女两种情况。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可以分摊24000元的扣除额度,可以平均分摊或约定分摊,分摊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需要注意的是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年12000元。 6、大病医疗: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自负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部分,可在每年6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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