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开车撞死人赔偿几万元到几十万元不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3款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受害人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据此,交通事故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一般伤害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阿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