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产品被不同单位抽检均不合格,是否应进行两次处罚 |
释义 | 两个县工商局不应对您的厂进行两次相同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4条规定,对于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如果两个县工商局对您的厂进行了重复处罚,您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并要求再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再审,如果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取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 法律分析 我厂的同一种商品在同一个市的两县被抽检不合格,不合格项目又是同样的检验项目。请问行政处罚法》第24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请问两个县工商局可以对我厂进行两次处罚吗? 律师回答:应不会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相同处罚。 相关法律知识: 第六十三条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决定是否再审。 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六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第八章执行 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赔偿金,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 (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三)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 (四)拒不履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六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结语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4条规定,对于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因此,两个县工商局不应对贵厂进行两次处罚。根据相关法律知识,如果当事人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行政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如果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罚款、司法建议等。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情况,行政机关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修正):第五章 罚 则 第六十七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国家机关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制、监销等方式参与产品经营活动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消除影响,有违法收入的予以没收;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消除影响,有违法收入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收入一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质量检验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修正):第五章 罚 则 第六十六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超过规定的数量索取样品或者向被检查人收取检验费用的,由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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